西菱动力: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02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0-111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成都市青羊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卓毅先生召集和
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魏永春,其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2004年起在
公司历任销售员、销售经理、销售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分
管汽车零部件事业部和销售中心,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将魏永
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监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并以 8.55 元/股的价格向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