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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菱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调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
就《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发表同意意见。

    三、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切实可行,决策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四、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
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
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五、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魏晓林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的条款
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就《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发表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大 福                        贾   男                 吴 传 华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