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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邦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9-06-13  

						公司简称:百邦科技                  证券代码:300736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6 月




                          1
                                                             目录
一、 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7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 9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 10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1




                                                               2
一、释义

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2. 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 上市公司、公司、百邦科技:指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北京百
  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6.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8.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1.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12.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公司章程》:指《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8. 元:指人民币元。




                                     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百邦科技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百邦科技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百邦科
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
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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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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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5 月 28 日至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向全员发布了《2019 年
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
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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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根据百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12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4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70.3050 万股的 0.32%。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股)           例
 CHEN LI
             董事、财务负责
YA (陈立                       12.00        45.45%          0.15%
             人、董事会秘书
  娅)
       核心管理人员
                                14.40        54.55%          0.18%
         (11 人)
       合计(12 人)               26.40        100.00%         0.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 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7
    限制性股票的定价依据参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
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方式,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
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来确定的。
    本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2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32%,高级管理人员所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12.00 万股(因固定薪
酬较低,无法与其岗位职责及对公司的贡献相匹配,需配合限制性股票以达到激
励效果),其余 11 名激励对象人均授予股份数量约为 1.31 万股,数量较小。公
司拟以每股 1 元的价格授予公司激励对象,系根据各激励对象薪酬水平等因素综
合考量确定,能够匹配各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
    以每股 1 元的定价授予给激励对象,使激励对象获得更大的每股收益空间,
公司能用更少的股份数起到更大的激励效果,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因此,在同样的激励效果下,此定价方式
能为公司节省大笔流动资金。同时,每股 1 元的授予价格,使激励对象在购买股
份时,无需支付过高的对价,缓解了激励对象的资金压力,避免因参与股权激励
计划而对激励对象的经济情况造成较大影响,保障了激励计划的可实施性。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
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所需承担的纳税义务
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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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百邦科技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百邦科技
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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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12 日。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且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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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授予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
情形。




                                   11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袁小喆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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