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 21 号永利国际 1 单元 628 电话:010-68880016,传真:010-68882187 二 O 二 O 年三月十三日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百 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邦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百邦科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现行有效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百邦科技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 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百邦科技本次股 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百邦科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百邦科技董事会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并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 经查验,《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百 邦科技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提案的提出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 C 座 19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刘铁峰先生主持。 百邦科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3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百 邦科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百邦科技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 15 日通知股东,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证明 资料、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80,898,900 股,占百邦科技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1.9572%。经查验, 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百邦科技核查确认,在有效时间 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股份 4,750,100 股, 占百邦科技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6379%。 综上,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1 名,合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649,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5.595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 “中小股东”)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5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059%;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5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0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04%。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百邦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4/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经查验,出席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所列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投票由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唐浩、翟晓燕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工作,并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当场清点、 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百邦科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百邦 科技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百邦科技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意 85,6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6/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39,514,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060%;反对 5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49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8,7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844%;反对 599,3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15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5 发行数量 8/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6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9/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7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2.08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11/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2/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13/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4/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6. 审议《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15/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6/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9.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7/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相关主体关于确保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8/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12. 审议《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113,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19/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4.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0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3003%;反对 5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6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8,7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844%;反对 599,3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15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0/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 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21/21 中世律所联盟 / 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ALB 中国律所规模 20 强 (本页无正文内容,为《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 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 章页) 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签字): 董一鸣 经办律师(签字) 刘洪备 经办律师(签字) 陈 军 二 O 二 0 年三月十三日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