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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选举邱志雄先生、涂必灵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志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

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原监事傅冠强先生原任期至 2018 年 5 月 14 日,

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傅冠强先生从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不再担

任公司监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

傅冠强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尚未履行完毕

                                  1/4
的股份限售转让或减持承诺。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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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监事简历

    (一)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1、邱志雄先生:1973 年出生,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1994 年至 2005 年任顺德市金纺集团有限公司织造事业部

经理助理,2005 年至 2007 年任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2007 年进入科顺公司,现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总经办主任、公

司管理者代表。

    截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邱志雄直接持有公司 225,790 股,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志雄最近五年未在其他

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涂必灵女士:1983 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2003 年至 2005 年任顺德市亨美电器有限公司仓管员,2005

年进入科顺公司,现任公司营销中心运营管理总监。

    截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涂必灵直接持有公司 310,578 股,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涂必灵最近五年未在其他

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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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志东先生: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 年至 2007 年历任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

司会计、财务主管;2008 年至 2010 年历任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资金主管、财务经理。2011 年进入科顺公司,现任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财务部经理。

    截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黄志东直接持有公司 626,158 股,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志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

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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