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2020-03-03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确保科顺防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
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
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科顺股份的相关制度及
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科顺股份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
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
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科顺股份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科顺股份利益,
切实履行对科顺股份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科顺股份的相关制度及
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科顺股份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
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
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
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
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
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