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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曾德民2022-04-2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德民先生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

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查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

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

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1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2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曾德民      独立董事        9           9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曾德民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注:本人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

的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5 月 13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17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7 月 19 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8 月 16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93.54%的股权的独立意见

    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4、关于更正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 月 27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2、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9 月 14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93.54%的股权的独立意见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0 月 25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确认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独立

意见

    2、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11 月 8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3、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

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与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作为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审

批的为经销商和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13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26.57% ; 实 际 已 发 生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为

58,575.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9%,其中为经

销商担保总额度为 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8%;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5,183.17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1%,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72,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9%;实际已发生为全资子

公司德州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向银

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为 1,168.04 万元、2224.06 万元,合计

3,392.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8%,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

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薪酬与考

核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检查,运用本人多年来在工程隔震减震及抗震技术领域的研究

及相关经验,为公司收购丰泽股份提供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现场考察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持良好沟通,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主动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审核、论证,

对公司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审查和独立意见,为公司董

事会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降低公司决策风险,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要求,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

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截止本述职报告披露之日,本人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八、其他工作

    (一)公司 2021 年度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公司披露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审计工

作均按计划有序执行,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会计核算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

    (二)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发

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022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

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建议。同时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独立判断的

立场,监督公司及管理层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曾德民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