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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