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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数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的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0-080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6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先生的通知,韩琼先生近日收到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浙0106民初2442号《传票》,本次诉讼将
于2020年7月29日开庭审理。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案由:离婚纠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先生配偶李卓娅女士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并就相关财产(其中包含韩琼先生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012,700股)进行依法分割,要求判令由韩琼先生承担诉讼
费用,开庭时间为2020年07月29日。

    韩琼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0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上述股
份于2020年6月1日因该离婚纠纷已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股份
数为15,012,7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先生本次涉诉系其个人与配偶的离婚纠纷所
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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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先生股份已被全部司法冻结,本次诉讼最终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韩琼先生在本次诉讼中被法院判决对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进行分割,可能会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从而存在丧失其控股股东
地位的风险。
    韩琼先生与潘浦敦先生、刘建海先生于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前签署了《共
同控制协议》,三人承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将至少维持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后三十六个月,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除非韩琼先生在本次诉讼中
被法院判决向配偶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否则在《共同控制协议》约定
的有效期内将不影响其与潘浦敦先生、刘建海先生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
    鉴于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其对
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传票》。

    2、《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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