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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嘉设计: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2023-05-05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3-020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叶军先生和古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1,423,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的董事、副总经理叶军先生,

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355,95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8%)。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582,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的董事、副总经理古鹏先生,

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395,51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75%),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 6 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5,519 股。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收到叶军先生、古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副总经理叶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23,83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63%。其中: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1,067,878 股,无限售流通股
355,959 股。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副总经理古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82,07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70%。其中: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11,865,556 股,无限售流通
股 395,519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名称:叶军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数量和比例:叶军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355,959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8%。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
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股票发行价。

    (二)股东名称:古鹏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即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
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数量和比例:古鹏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395,519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
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股票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叶军先生、古鹏先生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2、减持承诺

    (1)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11 月 25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履行;(4)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叶军先生、古鹏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股东叶军先生、古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2、股东叶军先生、古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3、股东叶军先生、古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股东叶军先生、古鹏先生承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作出的承诺;并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也将督促其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叶军先生、古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