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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0-05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8.1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219,5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 100,365,700.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

华验字【2018】01540004 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21,952.00

减:发行费用                                                        10,036.57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37,032.44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59,000.00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4,822.0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0,705.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
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0,705.00 万元(含利

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1150000001390488                  2,873.44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421860158018800066971              6,442.5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322000659013000208257               767.2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488474211310                        621.82

               合计                                               10,705.00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 4,822.01 万

元,已扣除购买结构性存款 59,000.00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01540067 号《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以上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

期的金额为 59,000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投资额度。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将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半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1,915.43                                                                          12,602.0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
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                                                                          37,032.4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3.57%
例
           是否已
承诺投资
           变更项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项目和超                         调整后投    本半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半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目(含     承诺投资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                         资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的效益       计效益
           部分变       总额                                                                        期                                     大变化
     向
               更)
承诺投资
项目
1、大功率
光纤激光
器开发及      否                                                                  48.23         2020 年 6 月   8,823.99          是           否
                    58,287.62      58,287.62    9,471.88      28,109.97
产业化项
目

2、中高功
率半导体
激光器产
业化及研      否                                                                  16.64         2022 年 8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53,627.81      53,627.81    3,130.16       8,922.47
发与应用
工程中心
项目
     合计           111,915.43     111,915.43   12,602.04     37,032.44
                                                目前“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处于项目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一)项目地址变更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部分脉冲激光器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
                                                加无锡锐科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于场地限制,募投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内容将
                                                在未来科技城 F1 栋中建设,因此“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增加未来科技城 F1 栋为实施地点。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直接半导体激光器总装将
                                   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项目地址变更方案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
                                   新增锐科激光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
                                   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
                                   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部分生产线的实
                                   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
                                   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新增“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
                                   发中心建设”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自有园
                                   区内)”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F1 栋(自有园区外)”。
                                   2、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
                                   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
                                   该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部分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
                                   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同时涉及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
                                   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目前中低功率脉冲激光器需求旺盛,而高功率脉冲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需求低于立项时预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因此对脉冲及超快激光器产能结构进行优化。由于募投项目中增加厂房改造面积,因此“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
                                   及产业化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用”增加 2,977.46 万元;为提高公司流程效率,信息化建设中新增部分系统和
                                   模块,因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增加 800 万元;由于中低功率脉冲产品需求较旺盛,需要新增脉冲光纤激光
                                   器生产和售后维修设备,因此“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建设”增加 620 万元。上述相关费用共计
                                       4,397.46 万元,全部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397.46 万元。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募投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基建工程需新增建筑面积,由于规划
                                       和设计变更,相关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因此将该项目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8 月。由于募投项目中基建工
                                       程的规划和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建安工程费用中”增加 4,446.80 万元,从“预备
                                       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446.80 万元。
                                       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本
                                       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活动,公司承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将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
                                       般存款账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以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