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办公、生产制造、
售后维护使用,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对公司提高产能及效益能起到积极作用。
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租用激光研究院厂房推进公司产能提升。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
为:(1)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上下游客户需求
就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财务发生额和执行进
度确定,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激光研究院根据
合同内容实施进程分批向公司支付技术开发费用,部分合同要求内容尚未执行完
成,故还有部分款项尚未入账。
    以上行为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
平合理,定价公允。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在 2021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购买物料、销售商品、技术开发服务以
及采购劳务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以
市场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