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
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听取了公司的说明,现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2020 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
此,我们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公司 2021 年度的审
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业务
资质。此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关联财务公司
发生存款业务时,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
下限。该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