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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顶固集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7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下简称 “《运作指引》”)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鉴于公司董事会聘任林新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冬梅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衡先生为财务总监,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新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冬梅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赵衡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石水平                      陈建华                      庄学敏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