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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顶固集创: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9-27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1-119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
公司、佛山市顶固集创门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度为 5,000 万元担保,上述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
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顶固”)因生产经
营的需要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公司与成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保证担保的主
债权是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期间因成都银行向成都顶固发放
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票据贴现、商票保贴、
押汇、保理、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银行业务。合同约定保证担保的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 1,100 万元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
    债务人: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一)保证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100 万元;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
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
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他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
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
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
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
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
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
请费等)。
   (四)保证期间
    1、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
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
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
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600
万元(含本次新增),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6%,均系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