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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0-035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 15:00 时在北京市东城区
白桥大街 15 号嘉禾国信大厦 CD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向东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朱琳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09,50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2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9,49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255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50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49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8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9,504,1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9,504,1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9,504,1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9,504,1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9,504,1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309,504,1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