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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4,000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277,689.75 万元的 5.04%,上述担
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
况。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 年半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雷光勇                  郭国庆                    温健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