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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19-013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印发《关于核准康龙化成(北
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8
号),核准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称为“康龙化成”,“公司”)
公开发行不超过 65,630,000 股新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康龙化成(北
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9〕48 号)同意,康龙化成公开发行的 65,630,000 股新股已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90,663,575 元增
加至 656,293,575 元。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公司拟
修订股份回购条款。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
章程与公司因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的《康
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对照情况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批/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经
准机关全称]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修订前                              修订后
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5,630,000 股,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资本数额]元。                    656,293,575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份数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额]股,均为普通股。             656,293,575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股票上市期间,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票上市期间,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权的标的。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款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收购的股份应当一(1)年内转让给职    十日内注销;属于该款第(二)项、
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该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会审议通过后,并经相关政府主管机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并经     关审批/备案/登记(如需)之日起施
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审批/备案/登记       行。
(如需)之日起施行。

     另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天津君联闻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津君联闻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据此,在修订后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于 2019 年 3 月)》第十八条表格中的“发起人姓名/名称”一栏中对天津君联闻
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其更名
后的名称天津君联闻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上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