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0-035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以公告形 式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4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4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Boliang Lou 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指 定公司董事楼小强先生代其担任会议主席和会议主持人。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3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2,519,45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323,462,29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股) 79,057,1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6704% 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0.718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9.9520% 注 1:通过现场投票的 A 股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580,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661%。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45,881,3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9523%。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29 2、出席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3,462,296 (股) 3、出席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48.9819% 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1:通过现场投票的 A 股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580,903 股,占上市公司 A 股股份的 11.7481%。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45,881,393 股,占上市公司 A 股股 份的 37.2338%。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1 2、出席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1,073,754 (股) 3、出席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53.0336% 司 H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和公司聘 请的 H 股股份过户处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 H 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23,462,296 100% 0 0% 0 0% H股 79,057,154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402,519,450 100% 0 0% 0 0% A 股中小投 7,280,047 100% 0 0% 0 0% 资者 注:上表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 A 股中小投资者(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23,462,296 100% 0 0% 0 0% H股 79,057,154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402,519,450 100% 0 0% 0 0% A 股中小投 7,280,047 100% 0 0% 0 0% 资者 注:上表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 A 股中小投资者(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23,462,296 100% 0 0% 0 0% H股 79,057,154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402,519,45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23,462,296 100% 0 0% 0 0% H股 78,988,399 99.9130% 68,755 0.0870% 0 0% 普通股合计 402,450,695 99.9829% 68,755 0.0171%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经办与新增注册资本及章 程修订相关事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23,462,296 100% 0 0% 0 0% H股 79,057,154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402,519,450 100% 0 0% 0 0% 2.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23,462,296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审议通过。 3.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H股 71,073,754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2 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3、4 项议案,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第 1 项议案,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应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川和阳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