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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6-25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康龙
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
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以下
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陈平进、胡柏风、李家庆、周宏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戴立信、陈国琴、曾坤鸿(Benson Kwan Hung Tsang)、余坚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李丽华                   独立董事:沈蓉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