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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1-26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
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因此公司
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1年5月13日。本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23名激励对象的1,509,337股限制性股票
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
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1年5月13日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独立董事:余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