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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蓉)2021-03-2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沈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1月1日至7月23日,本人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本人担任独董期间,
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本人在审议2020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议案
时,认真核查相关事项并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综合各方意见后做出独
立、客观的判断。现将2020年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2020年任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年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五次董事会会议,均投了赞成票。
    2020年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历次会议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在审议会议各项议案时,本人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事
项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
策提供了帮助。2020年本人任期内,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期内,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9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
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H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预计
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
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
于预计2020年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
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2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本人任期内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9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
于《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同
意《关于聘请2020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关于聘请2020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任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2020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对会议审议事项均
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
    任期内,本人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方面听取了公司
经营管理层的汇报。
    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
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
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历次会议;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参加了
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历次会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检查、电话沟通、审阅材料以及与公司
管理层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内部管理、
关联交易、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1、2020年任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任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2020年任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0年任期内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姓名:沈蓉
    电子邮箱:sr_shen@zhonghuacpa.com
    本人作为公司的原独立董事,2020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
自身履职水平和能力,积极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沈蓉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