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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5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
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投资的宁波康君仲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变
更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
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认缴出资 26,000 万元,参
与关联方设立的宁波康君仲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君
仲元”、“基金”)。康君仲元采用市场化方式募集,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不变,自之
前披露参与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后,募集过程中拟引进公司关联方宁波泓湾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君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仲康致远管理咨
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本次交易是经各方友好
协商,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参与康君仲元的认购,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独立董事:余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