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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
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因此公司
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2年5月12日。本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19名激励对象的1,112,834股限制性股票
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
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2年5月12日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132,012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分别回购注销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拟变更部分自愿性承诺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次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变更减
持意向的部分自愿性承诺,有利于加强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控制股份的管理,有利
于强化监管机构、股东及公司对股份交易行为的管控,有利于稳定公司股权结构,
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拟变更部分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过程中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独立董事:余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