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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瀚讯: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19-017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
类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6 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10,000 万股增至 13,336 万股,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至 13,336 万元。同时,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为保障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现拟将《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
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份回购条款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
以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形成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告),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草案)》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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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 他有关规定,由上海瀚讯无线技术有限
       瀚讯无线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 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以发起设立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以发
                                     的方式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并在上海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
       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     】年【 】月【 】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6 万股,于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万股,
                                     2019 年 3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于【      】年【 】月【 】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创业板上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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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币【】万元。
                                  13,336 万元。
       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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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员会【】号文核准,公
                                    员会证监许可[2019]246 号文核准,公
       司于【】年【】月【】日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首次向社会公
       通股【】万股,于【】年【】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6 万股,
       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接退市。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
       件的,公司可委托主办券商办   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
       理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   份转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委托主办券
       进行股份转让的事宜。         商办理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   行股份转让的事宜。
       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36 万股,均为普
                                    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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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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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进行: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二)要约方式;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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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者注销。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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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满可连选连任。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行董事职务。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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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会报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设置;
                             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所;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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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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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政府主管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关审批/备案/登记(如需)之日起施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后生效。




备查文件:
1、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