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19-021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0 日 15:00—2019 年 5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A 座 2 层 6 号厅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智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02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02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001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08,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06,0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1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0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05,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0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05,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0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05,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0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00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05,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俞磊、王雪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的
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