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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及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 2019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相关情况如下表:


                                          2019 上半 2019 上半
资              占用方与上 上 市 公 司                                       占 用性
     资金占用                             年度占用 年度偿还 占用形成
金              市公司的关 核 算 的 会                                       质
     方名称                               累 计 发 生 累 计 发 生 原因
占              联关系       计科目
                                          金额(元) 金额(元)
用
类 顾小华       公司副总、董 其 他 应 收 100,000      100,000     备用金     经 营性

别              事会秘书,财 款                                              占用
                务负责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
     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
     用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
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东进       曹惠民       李学尧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