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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瀚讯: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
义进行了修订。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根据新金融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
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
款”项目;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
付账款”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新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用于反映企业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
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研发费用”项目,包含了
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
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根据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3、根据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
融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