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6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经核查,李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
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龙云刚先生、唐均先生、王贤彬先生、赵荣先生、管庆松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龙云刚先生、唐均先生、王贤彬先生、赵荣先生、管庆松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龙云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福霖 丁洁民
方自维 霍文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