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
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其中董事、副总经理管庆松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涛主持。
(五)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
1
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同意拟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现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拟实施的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制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2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
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3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
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有效期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故董事会拟提请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5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5)]。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