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福霖、丁洁民、霍文营、方自维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