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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财产份额结构变更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财产份额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创三鑫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创三鑫”)的自然人合伙人李涛先
生、唐晓烨先生及朱生元先生共同成立振华(昆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振华合伙”),并由振华合伙持有原李涛先生、唐晓烨先生及朱生元先生持
有的华创三鑫 54.7619%财产份额,华创三鑫的合伙人财产份额结构发生变更,本
次变更未涉及公司权益归属变化,未涉及转让本公司股份,未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财产份额结构变更只是形式上的变更,李涛先生、唐晓烨先生及朱
生元先生实际持有的华创三鑫财产份额未发生变化,李涛先生为振华合伙的执行合
伙人,并由振华合伙推荐为华创三鑫的执行合伙人代表,李涛先生仍为华创三鑫的
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财产份额结构变更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创三鑫财产份额结构的形式
调整,公司权益归属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涛先生。
    (四)本次财产份额结构变更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创三鑫及实际控制人李
涛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华创三鑫的通知,华创三鑫的财产份
额结构发生变更,并已经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变更,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财产份额结构变更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滇中新区,为了响应辖区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最大程度为
公司所在地贡献企业纳税力量,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创三鑫的自然人合伙人李涛先生、
唐晓烨先生及朱生元先生认真讨论后决定成立振华(昆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并将合伙企业注册到云南滇中新区,振华合伙的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地均为云
南滇中新区。振华合伙持有原李涛先生、唐晓烨先生及朱生元先生持有的华创三鑫
  54.7619%的财产份额,振华合伙为华创三鑫的执行合伙人,并委派李涛先生为执行
  合伙人代表。李涛先生、唐晓烨先生及朱生元先生分别持有振华合伙 82.6%、8.7%、
  8.7%的财产份额,其比例确定根据李涛先生、唐晓烨先生及朱生元先生原持有的华
  创三鑫的财产份额比例确定,华创三鑫实质财产份额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标的财产份额受限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结构变更前,原合伙人李涛先生、唐晓烨先生及朱生元先生持有
  的华创三鑫合计 54.7619%的财产份额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三、本次变更前后华创三鑫财产份额结构
                 变更前                                    变更后
                    认缴                                      认缴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出资额
北京凯韦铭投资     190 万元    45.2381%   北京凯韦铭投资
                                                             190 万元   45.2381%
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公司
    李涛           190 万元    45.2381%   振华(昆明)投
   唐晓烨           20 万元     4.7619%   资合伙企业(有      230 万元   54.7619%
   朱生元           20 万元     4.7619%      限合伙)


      五、本次第一大股东财产份额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权益归属未发生变化,本次第一大股东的财产份额结构变更不涉及
  华创三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变更,本次财产份额结构变更后,华创三鑫的实际财
  产份额归属未发生变化,华创三鑫仍持有公司 20.70%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李涛先生作为振华合伙的执行合伙人,仍是华创三鑫的实际控制人,李涛先生作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控制的公司权益未发生变化,华创三鑫和李涛先生将继续
  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全部仍然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二)振华合伙作为李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将和李涛先生、华创三鑫一道继
  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全部仍然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三)公司具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生产经营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保持独立。本次第一大股东的财产份额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
  化,不会导致公司的内部决策机制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人员、机构、
  财务以及资产的独立与完整。振华合伙在云南滇中新区的注册将有利于公司及股东
  更好地为公司注册地作出税收、就业等贡献,有利于公司与地方政府的沟通。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二)《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
(三)《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
(四)振华(昆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