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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56.89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9 号)核准,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 28,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8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 28,5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377.36 万元后的余额 28,122.64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1KMAA50012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28,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震安转债”,债券代码“12310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震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束之日(2021 年 3 月 1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1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11 日)止,即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8,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85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
第四年 1.80%、第五年 2.20%、第六年 2.80%。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1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11 日)止,即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
    (七)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79.87 元/股,调整后最新转股价格为 56.89
元/股[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
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震安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 张”,每 1 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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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当日买进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的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1 年 3 月 12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换公


                                     3
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9.87 元/股,不低于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募集说明书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震安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56.89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5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根据《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震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9.87
元/股调整为 56.8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
日)起生效[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震安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
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4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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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 115 元(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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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震安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电话:0871-63356306
   联系传真:0871-63356319
   联系邮箱:liuf@zhenanpro.com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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