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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及曲靖德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
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 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
次公开发行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本次
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方向与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6,000 万美元(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联合交易所交
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征费等)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