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2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基于各方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投资各方按
照出资份额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