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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532号2022-08-26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518Z053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1-2


2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   3-4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518Z0532号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方纳米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
德方纳米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德方纳米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德方纳米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
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1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德方纳米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德方纳米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此页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2]518Z0532 号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任晓英(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三生



                           2022 年 8 月 24 日




                                    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20 号《关于同意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549,01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00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止,本公司实
际 已 向 特 定对 象 发 行人 民 币 普 通股 股 票 12,549,019 股 , 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人 民 币
3,199,999,845.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8,743,340.33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61,256,504.6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59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
   1                                             2,300,000,000.00         注
         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0        不适用
               合计                              3,200,000,000.00




                                             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注: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已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
成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2110-530329-99-01-529470,并已取得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出具的《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曲开环审[2022]1 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99,721,703.0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
                                             2,300,000,000.00              599,721,703.05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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