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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0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 号。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 号。

    (3)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
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4)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 、
财会〔2019〕16 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
务重组,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
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
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
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
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收入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

    仅财会〔2019〕16 号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没有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