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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0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因《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施行,公司重新测算了募投项目的所得税后项目投资

财务内部收益率。董事会认为上述《补充通知》的施行对募投项目的收益影响较为有

限,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受到影响,并根据测算结果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次修订事宜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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