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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5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
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不超过22,000.00万
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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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
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
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
意公司将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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