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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4-28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3079           债券简称:运达转债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
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除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死亡及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