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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23079            债券简称:运达转债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5 月 28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27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786 万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8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转
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4 号),
                                    1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三)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12 月 17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发布了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3 月 24 日,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7 日
       (二)授予登记数量:786 万股
       (三)授予登记人数:127 人
       (四)授予价格:7.88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股本总额的
                                          2
                                      量(万股)          例              比例

 高 玲             董事长、总经理         30            3.82%             0.10%
 陈 棋             常务副总经理           18            2.29%             0.06%
 斯建龙              副总经理             18            2.29%             0.06%
 吴明霞            财务负责人             15            1.91%             0.05%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
                                         705            89.69%            2.40%
         骨干(123 人)
          合计(127 人)                 786           100.00%            2.67%
    (六)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
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
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3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2021 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1%,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授权量不少于 35 件;
   限售期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创新智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9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1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5%。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2022 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2%,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2022 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授权量不
   限售期      少于 70 件;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创新智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40%;以 2019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2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2023 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3%,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2023 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授权量不
   限售期      少于 120 件;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创新智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60%;以 2019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3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以上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

转债转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

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创新智慧服务业务是指风电机组智能化技术研究,创新智慧风场

业务模式,智能运维服务、基于大数据优化的备品备件仓储托管业务。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
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
票交易均价)。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确
定。
    2、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4
   考评等级        A(合格及以上)         B(待提高)       C(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
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
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八)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6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死亡及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5 名变更为 129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51 万股变更为 800 万股。
       本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不再具备条件认购其获授限制性股票 8 万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 万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9 名变更为 12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00 万股变更为 786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形。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5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 次 变 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9,085,650   47.31%     7,860,000      146,945,650     48.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874,350   52.69%         0          154,874,350     51.31%
      合计           293,960,000   100.00%    7,860,000      301,820,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浙江运达
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22 号),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止,
公司已收到 127 名特定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 61,936,800.00 元,其中计入
实收股本人民币柒佰捌拾陆万元整(7,86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54,076,800.00 元。

    八、收益摊薄情况
    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公司
2020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46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30,182 万股摊薄计算 2020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0.45 元/股。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9,396 万股增加至
30,182 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机电集
团有限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 13,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2%,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

                                        6
新股本比例为 44.7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
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改变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性质。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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