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6
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的查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后认为:
本次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并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