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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肖幼美)2022-04-27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肖幼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任职期
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提交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同意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同意
                                          用情况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       二届七次   2021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同意
                                          年度薪酬方案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同意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意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同意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同意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同意
                                          与实际使用情况
 2       二届九次   2021 年 8 月 26 日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同意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
                                          效期
         二届十一
 3                  2021 年 12 月 8 日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次

         二届十二                         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
 4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同意
           次                             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及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
委员。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了相关专
门委员会,认真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公
司的内部控制、变更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及其他适当的时
机,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的联系,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沟通,并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本人始终坚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
大事项情况。同时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2、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
加监管机构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更好地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公司对于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履职
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
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
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幼美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