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2-06-29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职务;
(2)公示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
( 3 ) 公 示 方 式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 公 司 官 网
(www.hcpect.com)及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
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担任的职务信息等内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
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青
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