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上午 8 点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
城广场 417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委托出席董事人数 0
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青 岛惠 城环保 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6.62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叶红、 林瀚回
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三
个月内(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惠城转债”的
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向下
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
粤”)2022 年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广东东粤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
本次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 了明确 同意 的意见 。本 议案尚 须 提 交 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生产经营及
项目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
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
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本数)自
有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出
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于青岛
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418 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