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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 14:00 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

广场 412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

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监事李宏宽、郭昆现场出席会议,监事马丽

丽以通讯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监事人数 0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

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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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6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共

计授予 2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粤”)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广东东粤业务的发展,

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为广东东粤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6.1 亿元人民币。在前述额度范

围内,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项目贷款具体审

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批准后广东东粤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

行申请发放项目贷款。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全权代表

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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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融

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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