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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
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
粤”)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广东东粤业务
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广东东粤实施有效管
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
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广东东粤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朝合:




    王爱东:




    周   灿: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