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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惠城环
保”)拟向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粤”)提供
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
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
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广东东粤提供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
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授
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新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24MA55Q2HT3U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2 号楼 101 房
    法定代表人:张新功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柒拾陆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本结构:
                                                                 单元: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东类型      出资方式          占比
   惠城环保          23,000.00      法人股东      货币出资        93.2080%
    张新功              350.00   自然人股东       货币出资         1.4184%
    王建锋              857.00   自然人股东       货币出资         3.4730%
    王淑霞              285.00   自然人股东       货币出资         1.1550%
    王兴敏              142.00   自然人股东       货币出资         0.5755%
    王   琳              42.00   自然人股东       货币出资         0.1702%
    合   计          24,676.00                               -     100.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9,314,896.13                    204,323,498.61
负债总额                          562,926,782.98                      5,569,156.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6,388,113.15                    198,754,341.97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366,228.82                    -1,245,658.03

    3、与公司的关系
    广东东粤股东之一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新功,系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
股子公司。
    4、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张新功的基本情况
    张新功,男,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目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张新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60%股份;持有青岛
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信德”)96.03%股份,是惠城信德的实
际控制人;通过惠城信德控制公司 10.53%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7.13%的股份,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王建锋的基本情况
    王建锋先生,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就职于青岛合纵房
地产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王建锋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王淑霞的基本情况
    王淑霞女士,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已退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王淑霞不存在关联关系。
    4)王兴敏的基本情况
    王兴敏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现已退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王兴敏不存在关联关系。
    5)王琳的基本情况
       王琳女士,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造价师。现就职
于中国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王琳不存在关联关系。
       5、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持股 93.208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
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
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
形。经协商,广东东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
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对广东东粤未提供过财务资助。
       7、广东东粤资信状况良好。经查询,广东东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根据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
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借款期限:12 个月,以每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3、利息计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到期还本付
息。
       4、资金用途:用于广东东粤的日常生产经营。
       具体权利义务条款以公司与广东东粤正式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广
东东粤未提供反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广东东粤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
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广东东粤签署财务资助协议,
根据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及广东东粤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财务资助。同时,积极跟踪
广东东粤的项目进度和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
金用途,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广东东粤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支持其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对广东东粤的资产质量、经
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广东东粤的经营情况
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广东东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
资助及担保,广东东粤未提供反担保,但基于公司对广东东粤的控股地位,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向广东东粤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广东东粤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
用效率,有利于广东东粤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
司能够对广东东粤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广东东粤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广东东
粤的业务快速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广东东粤提供财务资助。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惠城环保向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无异议。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6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