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
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朝合:___________________
王爱东:___________________
周 灿: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