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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8-2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
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国林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号)
核准,国林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26.0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7,367,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
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青
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万股后实收股
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 0003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拟投入募
  开户行            账号             项目名称                 月 30 日已投入
                                                     集资金
                                                                   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   37150198641000000944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92.10    1,815.85
  四方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
份有限公司青岛   37150198641000000945                            11,257.70      217.19
                                               级改造项目
  四方支行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
日照银行股份有
                  810200101421022493       术的生活饮用水提      10,000.00    1,303.93
限公司青岛分行
                                               标改造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
                  522010100101123371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6,966.96
限公司青岛分行

                            合计                                 30,849.80   10,303.92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
 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1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上述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
体情况。

    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
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11,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公
司使用不超过 1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对
上述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林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国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磊                      郑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